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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民间金融的阳光化路径

小贷公司难题待解

 

记者:小额贷款公司受制于政策,目前面临很多的问题和困难,有一些说法,比如说小额贷款公司三年之后可转为商业银行,4倍利率上限会放宽等类似利好的消息。还有一个问题,比如小贷公司向银行融资,目前不是按银行间拆借来处理,而是按企业贷款来处理,类似这种政策性的限制有一天会不会放开?

 

王敏:我们要考虑小额贷款公司的制度设计。因为小贷公司是依靠股东自身承担风险,所以它的风险在所有的股东之内进行分散。小额贷款公司刚刚生存才几年的时间,没有经受过大风大浪,实力怎么样还没有体现出来。我们需要银行跟非银行之间有防火墙,就是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有防火墙,希望大家理解。

 

如果小额贷款公司各方面很好,从业人员素质很好,规范、合规,我想我们市场应该建立一种评级机制,给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评级。所以关键要建立比较权威的机制,让我们知道有哪些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好的小额贷款也可以转为商业银行。

 

常虹:我们一直琢磨,除了刚才说的向银行直接借款部分能否突破净资本50%这个限制以外,还有涉及到资金的来源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上会面临一些困难,经济面临后续资金问题,如果只贷50%暂时不能突破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通过股东借款,因为江苏省银监局规定可以股东借,但是借款有一个比例,不能超过股东资本金的多少。这块能不能有一些进展?

 

王敏:我们的法规好像没有这方面的界限,但是我觉得这点广东有优势。广州是金融改革的先行先试区,我们在这个框架下面进行探讨。但是有一个前提是政府必须支持,如果政府支持,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我想对监管部门,这不是原则性的障碍。本来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从民间来,用于民间,只是通过法人的形式来做,股东通过监管形式来做。如果股东成本很高,你投放的也高。为什么非法集资不可以,因为非法集资有一定条件,不特定性公众来进行非法集资。我个人理解股东的借款应该不属于(非法集资),因为股东毕竟是私募性质的,个人的,小范围内的 ,应该不是那种(非法集资)性质。

 

我觉得只要有条件,我们是不是可以把情况收集起来向银监会作反映,作一些咨询。在小额贷款公司营业范围之内有什么样的需求,我们可以在这方面作探讨。如果这方面可行,我们是否设定一定的比例让大家可以去尝试一下,未尝不可。因为小额贷款公司有一个非常好的地方,利率市场化,活力、创新力是最强的,希望不要抹煞这种创新力。小额贷款公司本来就是一种金融创新,需要一定的呵护和保护。但是我要提醒的是,不要个别的小额贷款公司把行业做坏了,这样使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更加谨慎一点,我们有很多的创新就不会受到支持。

 

记者:今年6月份有一篇媒体报道,《放贷人条例》制订和《贷款通则》修订有可能结合起来进行,以推出一项新的立法,对小额贷款公司放贷利率上限和后续资金比例在立法中得到规范。

 

王敏:《放贷人条例》一直在设计中,原来计划取代《贷款通则》的。如果《放贷人条例》对个人和企业都客观进行监管,这样非法金融和非法集资会有一个界限区分。我不太了解怎么界定?所有民间的借贷全部合法化、阳光化,这个是否合适?怎么去控制?我想各个部门、个人的理解有不统一的地方。《放贷人条例》已经酝酿很多年了,但是最后没有出台。

 

不愿转为商业银行

 

记者:中国现在有37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按照预期,小额贷款公司正常运作3年之后可以顺利转为商业银行,只要不出问题。是否两三年之后,中国会多出3700多家商业银行。如果不是的,势必存在选择的问题,由谁来作选择,从小额贷款公司,我说的是正常运作的小额贷款,转为商业银行的门槛是怎么样的,由谁来设?

 

王敏:可以毫无疑问地讲,金融准入权在银监会,你办不办银行的选择权在小额贷款公司。但是你要办银行,就要按办理银行的准入标准来做。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至少经营三年、连续两年的盈利,有一家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这是最基本的条件。但是这些最基本的条件是否所有的(小贷)公司能做到?

 

所以三年之后,3700家小贷公司不可能全部转为商业银行,有十分之一、百分之一就不错了。但是要有这样的政策激励机制出来,也不是说所有的小额贷款公司愿意转成商业银行,因为要有一个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这样的要求也是因为商业银行有一系列的控制手段,可以控制指导这领域。小额贷款公司转为商业银行,会有很多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成本的。比如说中小企业,要完全按照纳税的规则去纳税,要交很多的税。

 

转成商业银行约束力很大,你的活动空间很大,但是你受到的制约越来越大。也许现在做小额贷款公司做成领袖了,也是广阔的天地。转成商业银行,吸收公众存款,但问题是谁到你那存钱。老百姓是选择工商银行还是你的小银行?出现风险怎么去救急?所以不要盲目地说没有给小额贷款有升级、后退的路子,我也希望给小额贷款公司进入的许可证,但是要考虑到所有的东西,即使给许可证,你是否能生存?还有你的监管成本是怎么样的?现在有人讲为什么设置主发起人是一家商业银行?就是风险问题,你把股东的风险、个人风险、私募的风险向社会分散,造成的风险一旦形成之后,大面积地铺开,就会出现系统风险,需要国家买单、纳税人买单。这是很重要的问题。

 

常虹:根据我的了解,深圳34家小贷公司想转成商业银行的意愿很少。因为主发起人是商业银行,意味着机制改变不了。所以原来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是民营的,主发起人是商业银行后,就是国有占控制地位,这是小额贷款公司不愿意的最主要的原因。这是我对深圳小额贷款公司周围一帮同仁们的了解,他们现在重心不放在那里。我们中科创小贷公司就不愿意转为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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