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在“银贷”合作中,小额贷款公司探索多种具体合作方式。
首先是“助贷”方式。即由小额贷款公司负责筛选客户,进行贷前的资信调查,向合作的银行介绍或推荐客户,由银行按照信贷业务流程进行审核,对符合银行要求的客户发放贷款,利率由银行与客户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确定,小额贷款公司仅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服务费,银行则委托小额贷款公司负责贷后管理和客户关系管理与维护等。这种合作可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小微企业与银行之间的桥梁,填补了银行金融服务的空白,成为银行金融服务的延伸,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做到“多赢”。
其次是信贷资产转让方式。即由小额贷款公司负责市场细分和客户细分,针对某一行业、某一产业、某一种供应链、专业市场、科技(产业)园区,或者某一特定领域的集群客户,按照他们的共同需求、共同特点、共同风险和共同的核心企业,研发设计专门的信贷产品,提供量身定做的信贷服务,将核心企业的良好信用延伸到上下游中小微型企业,以核心企业的经济实力、控制能力和支配的资源为保证,综合评估定向集群客户中所有中小微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着眼于整个行业、产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与市场发展前景,形成了产业链或者供应链中定向集群客户的金融信贷模式。在这种背景下,银行机构全程参与定向集群信贷产品的研发和服务方案的设计,并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一定的资金授信额度。小额贷款公司则按照约定的合作条件和银行机构的信贷风控管理要求开展业务,并将这种中小微型企业集群客户资料等,一并打包进行信贷资产转让给合作的银行。银行在接到信贷资产包后,进行拆包逐笔审核,对符合银行信贷管理条件的予以接受,列为银行表内业务后,再按约定时间将购买信贷资产的资金转入小额贷款公司的归集账户,完成信贷资产转让的基本过程。
再次是探索利用商业保险机制。以信用保证保险推动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提高信贷规模能力。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一旦发生贷款损失时,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后代位追偿,有效分散了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此前表示,从商业模式角度看,小贷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其是一个在市场一线的、最底层的更熟悉小微企业客户业务拓展和风险控制的金融零售商。小贷公司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不可能仅仅依靠有限的资本金和受到严格限制的负债率,这种机制必然使得小贷公司门槛太高且社会资金难以持续进入。要拓展小贷公司商业模式的空间,应当从资金的流入和流出两个环节进行探索,通过可行的制度设计,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吸引资金进来,并且通过信贷资产的转让等形式提高盈利能力。
还有专家认为,可考虑进一步放开小贷公司的利率限制、业务限制等,给予更大幅度的利率浮动区间,允许小贷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投资、担保、咨询等增值服务,并鼓励加强企业状况良好的小贷公司上市。此外,随着小贷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多,小贷公司经营分化会更加明显,因此,小贷公司行业整合趋势难以避免,应积极支持一些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强的优势小贷公司通过整合、并购以及委托管理多种形式扩大经营规模,促进整个小贷公司行业的发展更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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