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港口区法院审结并宣判一批涉小额贷款公司诉讼案件。原告市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颜某、徐某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颜某于2012年4月13日因急需资金用于承包土石方运输与原告签订借款和保证合同,向原告贷款5万元,并由徐某作为保证人,约定贷款期限6个月。截至2013年3月20日,尚欠原告本金2万元、利息及违约金4874.65元。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相应款项。港口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判令被告颜某偿还尚欠的本金和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被告徐某负连带清偿责任的判决。
小额贷款公司是近年来迅速发展的金融模式,门槛低、速度快、手续简便,但由于担保方式单一、贷款手续简便、征信体系不完善等原因,引发诉讼案件增多。截至今年6月,港口区法院已受理涉小额贷款公司诉讼案件8件,同比增长167%,是去年全年的1.3倍,呈快速上升趋势。为此,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注重以财产担保形式为主,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完善资信体系,借款人也应维护自身良好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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