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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篱交织 网络小贷“趴地”前行

虽然名为“网”贷公司,但大多数网贷公司目前都选择了开“门店”,在全国各地建立分支机构的“线下”发展模式。信而富公司董事长王征宇向记者介绍,国外P2P贷款信息服务平台机构的发展,依赖于网络技术和征信体系,缺一不可,而在中国,由于央行征信系统等不向网贷公司开放,使得走街串巷、实地查看等原始方式收集、验证客户信息仍然成为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不仅提高了网贷公司的运行成本,而且严重阻碍了行业发展。

 

  此外,制定网贷行业透明、公开、统一的风险管理指标是比单纯提高网贷公司准入门槛更重要的制度建设。

 

  网贷公司“下地”发展

  7月29日,上海正值酷暑。长宁区一幢不起眼的商务楼里,信而富个人小额信贷咨询服务平台的创始人、CEO王征宇在接受记者记者专访时表示,尽管市场需求旺盛,发展速度迅猛,但悲哀的是,绝大多数网贷公司却不能主要依靠互联网,走的是线下发展业务的老路。

 

  “互联网改变了很多行业的业态。但在网贷领域,除非那些自己拥有大数据的机构,大家不得不走各地开分支机构、建门店的线下发展模式。因为信息不对称、不透明,这个行业目前线下业务发展比线上快好多。征信系统不对网贷公司开放,是立在网贷行业发展进程中的一堵墙。”王征宇直言。

 

  王征宇对网络金融有着深刻的理解,他曾长期在美国从事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并在中国信贷风险管理领域具有10多年的管理经验,曾先后在具有9000万信贷客户的美国Sears公司和Grey MDS公司分别担任信贷风险分析部高级经理、首席分析师及副总裁。2005年创立上海信而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创立海东信而富小额贷款公司。

 

  很难想象,有如此深厚行业背景的“海归”,“蜗居”在如此简陋的办公楼里。信而富公司已经是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的执行理事单位。

 

  “当你看到缺钱的‘穷人’通过你的帮助借到了几万块钱,解了燃眉之急,恨不得向你跪下的时候,你就会知道我们的工作是有意义的,P2P行业有其存在的必要。”王征宇这样解释。

 

  因为要在各地建网店、开门店,所以信而富公司的成本控制就从高层的办公室开始,厉行节约,“我非常赞同这句话:做小额贷款, 就必须趴在地上”,王征宇十分坦然。

 

  通常所说的网贷公司,也被称为P2P(Peer to Peer,即个人对个人)网络贷款公司。通常的理解是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借贷。由具有资质的网站(第三方公司)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网贷平台数量近两年在国内迅速增长,迄今已达到2000余家,比较活跃的有几百家。

 

  但借款方的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且没有第三方来监督、测评网贷平台风险控制的水平,这是困扰P2P模式的致命硬伤。

 

  王征宇认为,央行征信系统向网贷公司开放和保护企业、个人的隐私并不矛盾。在国外网贷公司发达的国家,只要有被调查公司、个人的直接授权,网贷公司就可以查询其征信记录。一旦网贷公司滥用企业或个人的信息,就会受到相应法律的制裁,我国也可以借鉴这些做法。

 

  目前,因为不掌握借款人的真实信息,网贷公司为了保证借贷安全,必须派人到借款方的住所、办公场所等实地查看。例如信而富会派专人对每个借款人的家庭、单位进行访问;对每位出借人建立详细的信息资料档案;最后还有配套的催收机制。

 

  通过这些风险控制手段,网贷公司的坏账率可以得到相应的控制,业务发展速度也极大提高。“但走的是传统的线下模式。除非拥有大数据的机构,网络金融的互联网优势在这个行业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王征宇介绍。

 

绕不开的“集资”争议

  较为特殊的借贷模式则不时使P2P处于风口浪尖。

 

  先是历时三个月,重庆金融办与央行、银监会等驻渝机构对北京宜信普惠重庆分公司等重庆市五家网贷公司发起的整肃活动收官,其中一家已予注销,其余四家被要求逐笔清退现有债权债务共计4.86亿。这些公司将债权包装成理财产品向公众销售,资金直接进入公司账户或法人个人账户。

 

  7月初,央行各分支机构向当地的P2P公司发放调查问卷,对该行业首次摸底。

 

  某网贷公司负责人分析,目前所有的信息都来自媒体报道,并未看到监管部门对此事件的官方文件。

 

  “我们估计几家P2P公司被整肃是由于把借款人的资金‘归集’到了公司或个人账户上。这又是一个线下P2P模式绕不开的死结。”该人士认为。

 

  因为P2P的意思就是个人对个人。如果100个出资人把钱分别借给100个人,那么最多的借贷关系就是1万个。要让P2P公司把这1万个借贷关系都一一捋清,形成对应关系,这在技术上具有相当的难度。而且当借、贷方有成千上万时,加上不同贷款期限、不同贷款金额、不同出资期限、不同出资金额,借贷关系就是天文数字。

 

  为了简化难度,以宜信为代表的绝大多数P2P公司都采取了转债权的资金归集办法:先以单个账户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然后把借贷关系打包整合,而出借人的资金被归总到这个账户上,总的借贷关系包被分拆成若干笔,以债权形式转给不同的出借人,而出借人的资金可以用来发放下一轮的贷款。由此可见,这种模式实际上以转债权的方式完成了资产证券化的过程,而表现出来的“集资”方式对于网贷公司来说,不失为一种降低运营成本、方便管理的途径。

 

  “但这就有非法集资之嫌。就是说,如果不解决资金进入单个账户进行转债权操作的问题,‘非法集资’的罪名几乎可以加在任何一个线下通过转债权开展业务的P2P机构头上。”某网贷公司负责人指出。

 

  据了解,非法集资的相关罪名由刑法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一百九十二条(集资金融诈骗)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曾出台过专门的法律解释,明确界定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行为需要满足的四个条件: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王征宇认为,为了不触碰法律底线,P2P公司必须摒弃转债权的方式,出借人的资金不应通过中间账户改变属性,应该通过技术手段来做到出借方资金与借款人资金的一一匹配。“尽管这非常困难,且成本高昂。”王征宇说。

 

  发放牌照不是救命仙丹

  “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这种“三无”状态让P2P网贷行业的前景蒙上阴影。当网贷平台频现“跑路”风波时,上海某监管部门人士甚至只能无奈地表示,“(P2P网贷公司)归媒体管吧”。

 

  尽管质疑的声音一直伴随着P2P行业,但市场需求真实地摆在那里。

 

  从借款需求来看,中等规模以上、业务稳定、有抵押担保物的企业可以获得银行贷款,利率6%-10%。绝大部分小企业和个人只能得到民间贷款或小额贷款,利率20%以上,加上各种名目的服务费,实际借贷成本远高于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边远地区、弱势群体、新踏上社会的年轻人群,则完全被银行体系所忽视,而P2P网贷刚好填补了这一空白。

 

  P2P网贷公司正是在银行无法覆盖的利率区间找到了赢利点。国信证券整理的数据显示,2012年9月,如果个人投资者把资金出借给P2P网贷公司,人人贷能够提供的资金回报是11.85%、红岭创投是11.14%、365易贷是22.28%、808信贷是24.99%、e速贷是19.41%、温州贷是11.71%。这样的高额收益对手里有闲钱的老百姓而言,无疑是一门难得的好生意。

 

  央行最近对P2P公司的摸底调查被认为是央行要将该行业纳入监管的积极信号。但王征宇指出,P2P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是风险控制,如果只是发放牌照,而不开放征信系统,不建立网贷行业的风险管理指标,那么牌照对于行业的发展好处有限。

 

  他建议监管部门从几个方面完善P2P行业的制度建设。首先要建立行业风险评估及控制体系。个人信用信息公开透明披露,从而推动科学的风险评估手段和风险控制手段。P2P和小额贷款等非银行借贷活动纳入征信体系,使得风险指标的定义、风险水平的确定、资产组合的风险特征,都公开、透明、可比,通过市场、审计、舆论,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监督。

 

  摒弃高利贷提法,通过开放市场、引入透明有效的市场竞争使利率进入合理的范围。需要充分考虑到小额贷款的较高操作成本和较高资金成本,还要给运营机构合理的利润空间,特别是鼓励基于客户风险价值特征的定价策略。

 

  不简单地以非法集资定罪,通过分析借贷资金的来源、走向、转变、归宿,明确业务参与各方的实际作用。鼓励通过风险控制、提高效率、合法提供金融借贷信息咨询服务获取商业利益的市场行为。一方面以鼓励、宽容的心态对待尚处于学步阶段的P2P机构,另一方面加强行业自律、互律、他律,通过透明公开,让市场进行选择。

 

  “如果这些配套的制度建设跟不上,那么即便是给了P2P公司经营牌照,这个行业的发展空间还是有限的。”王征宇认为。

 

 

王征宇:民间借贷发展最大障碍是风险管理

  从一开始进入P2P行业,王征宇就清楚,小额信贷是银行看不上、也无法提供金融服务的领域。同时也注定这个领域不可能有暴利。而P2P公司的成长始终伴随质疑,一年之内就有数百家新公司成立,同时不乏携款潜逃的“害群之马”。

 

  记者: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从根本上改变P2P行业现状?

 

  王征宇:目前阻碍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就是风险管理。不仅是逾期率问题,最重要的是可比的行业标准、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定期的公开披露等。控制风险,将给投资人信心,给监管机构信心,给市场以信心,这是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但是风险控制的目标绝不是简单地把信贷风险水平降到最低,而是应该保持风险水平在事先确定的指标范围内,使得扣除风险因素后的业务收益最大化。

 

  健康发展民间借贷,包括P2P小额信贷,需要从业者从以下几个角度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较低的信贷额度。即小额信贷与银行贷款形成互补;清晰的利率水平。其实不仅是利率水平,更重要的是计息方法;透明的风险指标。不仅要规定风险水平,更需要行业可比标准;严格的资金管理体系,推行第三方托管;合理的风险拨备,充分的风险储备;基于小额贷款的成本定价、风险定价,进行合理的服务收费。

 

  记者:怎样看待P2P小额信贷风险管理标准的建立?

 

  王征宇:风险管理标准涉及信贷风险指标的确定和披露两个方面,必须妥善解决风险指标的一致性问题,否则风险水平就没有共同的参照点。目前行业风险管理指标混乱,一方面是由于从业者对这个问题的忽视,另一方面是由于这个行业的不公开、不透明。

 

  我一直坚持说,离开了具体的风险管理指标,侈谈风险率毫无意义。如果以当前余额为风险率的计算分母,那么只要业务发展速度足够快、业务规模增加足够大,风险率都可以几乎到零,理由是新增加的账户的还款日期在目前的统计时点之后,它们还来不及成为逾期或者严重逾期状态,因此这种计算方式对于业务快速增长的机构是很容易产生误导结论的。

 

  记者:目前有越来越多的民营资本、企业家进入P2P行业,如何看待P2P行业的发展前景?

 

  王征宇:这正说明民间资本对于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政策的积极响应,也充分证明了P2P小额信贷的市场需求是非常强烈的。目前的民间借贷机构主要有小贷公司和P2P公司两种。但从行业发展规模和势头来看,P2P要强盛得多。

 

  一方面,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模式,P2P行业帮助了那些无法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到贷款的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减少借贷中间环节,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一些有理财服务需要的家庭开拓了一条投资理财的新渠道,也顺应了国务院对于鼓励民间资本迈入金融领域的政策趋势,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另一方面,由于P2P行业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国家的征信系统亦未覆盖该领域,加上行业参与者良莠不齐,风险防范能力和风险防范机制高低不齐,因此行业整体面临着相应风险,包括信贷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风险不容低估,也算是“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吧。

 

  P2P行业健康发展关键在于风险控制

  在中央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的大背景下,有关互联网金融的讨论与实践异常火爆,而最近国家各监管机构组成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就行业发展、企业诉求和监管建议展开调研,更进一步激发了行业内对于互联网金融立法的猜想。而首当其冲的无疑是P2P个人对个人贷款平台。

 

  国内P2P解决服务覆盖

  P2P平台在国外解决的是交易效率问题,通过网络技术和征信数据,省略掉银行的中间环节,借贷双方直接交易,借款人可以支付较低的利息,而出借人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是一种技术推动的新业务模式。在中国情况则不同,国内P2P机构的服务对象大多是未被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所覆盖到的小微企业、店主、城镇低收入居民和农民工创业者等人群。也就是说,目前国内P2P平台解决的主要是服务覆盖问题,而不是交易效率问题。

 

  目前几乎所有P2P机构都试图把自己定位为服务平台,但实际操作中,却往往把握不定所谓服务平台的操作边界。争议较大的是承诺收益或者说是保本保息问题,以及所谓平台担保问题。P2P平台实际上没有能力也不应该承诺出借资金的安全,就如同婚介所无法对婚姻破裂负责一样,如果平台承诺本金安全或者收益水平,这实际上是给出借人写了一张无法兑现的支票,因此法律的红线在这里划定了界限。这一点,必须明白无误地告知出借人。

 

  平台的基本定位,在于撮合交易,而不参与交易,交易只能是借贷双方的责任。不少人提出,P2P需要担保,而担保公司凭什么对于P2P平台上的借款行为担保?担保公司自身的杠杆是十倍,可以以其资本担保十倍的借款,如果风险损失超过这个标准怎么办?于是担保公司要求反担保,但借款人如果能够提供反担保,他完全可以与出借人形成抵押借款协议。

 

  平台作用的另外一个界限是资金流: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资金来往,不仅应该与公司账户资金严格隔离,而且应该通过第三方托管,平台上走的是信息流,不能是资金流。

 

 

 线上与线下模式之争

  在国外,所有的P2P平台都是线上网络模式。无论是英国的Zopa,美国的Prosper和Lending Club等,这些国外大型P2P平台的交易双方均是直接通过互联网平台而实现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的。互联网的介入完全颠覆了银行客户的所谓二八理论,充分体现了长尾理论的优势,无限放大了资金供求双方的范围和数量,并使借贷双方的匹配过程更加有效。

 

  但是这么做需要有两个前提:第一是强大的技术体系支持;第二是网络信息对称,个人信用体系完善,公开透明。而在中国,正是这两点制约了P2P线上平台的扩张。第一,急需金融服务但被排除在银行覆盖之外的边远地区、弱势群体,往往也被互联网排除在外,他们不拥有电脑和智能手机,对于无法接触到互联网的这部分人群该如何服务?第二,我国个人征信体系不对P2P机构开放,线上平台即使有借款人的直接授权,仍然无法获得征信信息,只能通过线下方式让借款人走到央行分支机构排队打印,这降低了线上模式的效率优势。而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面见借款人,当面核实申请资料的真伪,仍然是十分有效的手段。

 

  因此,除了大数据拥有者,国内大部分P2P机构都多多少少往线下发展,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目前线下P2P的规模都远大于线上的事实,也佐证了这一点。线上和线下模式,从根本来说,在于渠道不同,其本质应该是一样的,就是借贷双方直接协议。渠道效率高低、是否拥有大数据,都不应该成为合理性或合法性的依据。

 

  风险控制是重中之重

  风险控制是P2P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是实现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发展的关键,也是使普惠金融得以实现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风险控制的目标,是保持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指标范围内,使得扣除风险因素后的业务收益最大化。

 

  目前关于P2P行业的风险控制问题,很多人担心的是“击鼓传花”,其解决之道,一是风险控制,二是透明公开。事实上,人们对于P2P行业的诸多担心,最终都可以通过这两个方面的要求来解决。

 

  风险控制不仅仅是逾期率,因为脱离了指标定义,数值本身毫无意义。透明的风险指标是风险控制的重点,行业的风险指标需要标准化,且必须以严肃的银行帐户现金交易记录审计为基础,这样,逾期率的计算数值才具备参考价值。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和P2P行业委员会确定的P2P行业自律公约中,对于风险控制、风险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这应该是一步扎扎实实的努力。

 

  为了发展业务,有不少P2P机构选择了风险拨备的方式,即在自身收入中提取一部分资金形成风险储备金,以弥补可能出现的坏账风险,从而使出借人的本息不受借款人逾期的影响。这里的关键是:实际风险水平和实际风险拨备水平的公开透明。如果没有公开透明的披露,出借人就会根据早期出借人“没有本息损失”的现象而认为平台实际上承诺了本息安全。即使在有严密监管的环境下,拨备不足也是一个严肃的问题,何况没有监管的P2P行业,因此没有公开透明的风险拨备,实际上让出借人完全处于盲人骑瞎马的状态中。

 

  P2P行业作为普惠金融的一种努力,试图解决部分不被目前金融体系覆盖的人群的资金需求问题,其社会意义和市场需求显而易见。P2P目前一方面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又处于婴儿学步的早期,过度监管和没有监管都不利于行业发展,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弄明白P2P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之道,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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