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的会计核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当计入哪个会计科目合适,很多会计人员无从下手。这里,我们从银行存款利息可能入账的会计科目和它本身的属性来分析一下:
小贷公司的在会计核算的会计实务处理中,银行存款利息最有可能入账的会计科目,即“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和“业务及管理费”。
一、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利息收入”会计科目,从字面上看,都是利息收入,但是这种账务处理方法有很多不符合规定的地方。
1.不符合《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和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有关利息收入的核算内容。在一般小贷公司,利息收入作为利息支出的减项计入财务费用。但是小贷公司则不同,由于小贷公司经营的是特殊商品—货币,所以小贷公司会计制度中就没有设置“财务费用”会计科目。同时,小贷公司的利息收入的核算内容是指:小贷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即发放各种贷款所取得的收入,即:利息收入。所以小贷公司的利息收入与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在概念反映的内容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它应当是小贷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是小贷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不符合这一要求,它不是小贷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
2.不符合监管部门的统计要求。“利息收入”会计科目反映的经济内容不但有会计学上的意义,而且在监管部门的统计上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利息收入是小贷公司的主要营业收入,它是衡量小贷公司经营情况,取得收入进而衡量小贷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从业务内容上,它应当是小贷公司发放各种贷款取得收入的综合表现,所以,也是分别衡量小贷公司各种贷款收入的指标。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利息收入”科目,无论加大其中的哪一项收入,都会影响监管部门的统计要求。
3.小贷公司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利息收入”,势必影响小贷公司会计报表和经营报表的不一致。小贷公司利息收入在数量上,应该等于小贷公司发放的各类小额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的合计。在监管部门设置的经营报表中,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利息收入”会计科目,就会导致经营报表的表内数字关系不平衡,或者导致利润表和经营报表的表间数字关系不平衡等现象。
4.小贷公司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利息收入”,虚增了小贷公司的税基。利息收入是小贷公司的业务收入,也是小贷公司计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的依据。将银行存款利息计入“利息收入”,无意是增大了计算税金的依据,使小贷公司多缴纳了税金。
5. 小贷公司将其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及“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会计科目也是不对的。
二、 小贷公司将银行存款利息计入“业务及管理费”会计科目是会计人员最有可能使用的会计科目。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如果不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计入营业收入,就只能将其作为费用的减项处理了,即计入“业务及管理费”,这是目前会计人员业务处理最多的案例。但是,我们注意到,在小贷公司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中的“业务及管理费”的所有明细会计科目,没有与银行存款利息有关的,这是因为,小贷公司行业是经营特殊商品,这种特殊商品就是货币,由于小贷公司所经营的商品所产生的支出除非正常损失外,是不能作为费用处理的。所以,计入“业务及管理费”也是最不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
三、小贷公司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当如何做账务处理呢?我们从它的会计属性来做分析。
1.小贷公司的存续都需要有一定的资金做前提的,任何资金的取得都有一定的资金成本。小贷公司经营的是特殊商品—货币,它的资金也是有成本的。小贷公司限额内的银行借款应当支付利息,是资金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由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也是有成本的,是以投资者获取回报为前提的。所以将小贷公司所持有的资金存入银行所收获的利息收入应当是这些资金成本的减项,是资金成本即经营成本的组成部分。所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当属于成本这个会计要素。
2.小贷公司收入(即“利息收入”)配比的经营成本会计会计科目是“利息支出”。因此,小贷公司发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利息支出”会计科目是最合适的。
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利息支出”,准确地划分了小贷公司经营收入、经营成本和经营费用,为准确地确定了小贷公司的计税基础,避免了小贷公司多交税金的情况,理顺了小贷公司会计报表和经营报表的关系,也公允反映了小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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