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相关报道称,国家已原则同意将小贷和担保机构纳入为金融机构的范畴。多名专家及本土小贷行业人士分析认为,小贷和担保机构统一收编为金融机构允许吸收公众存款的可能性不大。而研究建立中央和地方双层次金融监管体系,明确将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正式纳入地方金融监管范围可能比较现实。
现状:各地监管部门不一
据报道引述广东小贷圈内多位人士透露,国家已原则同意将小贷和担保机构纳入为金融机构的范畴,财政部、国税局、中国银监会及相关部门近期或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调研,并将根据调研结果拟定相关文件和细则,正式为小贷和担保公司正名。
“目前地方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部门不一。这次很可能是明确一个统一清晰的地方金融监管框架。”市内一大型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透露。
据小贷行业协会人士透露,其中有的地方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监管和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处置安全由地方金融办负责,有的地方则是由工信部门负责。对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监管,是由国务院指定银监会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银监会内设有融资担保部,主要负责制定行业监管政策,指导地方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其具体业务监管,有19个地方落实在金融办,10个地方落实在中小企业局;几千家典当行则由商务部门监管。
业内:不会搞“一刀切”式监管
“现在的小贷和担保公司是非存款类非公众金融机构,如果正名为金融机构,可能小贷公司的税负将有望在现有基础上减少。”重庆蓝洋金融执行董事兼总裁胡定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实施细则可能会涉及一定的税收优惠措施。不过,胡定核认为,此次调研的重点在于研究推动建立中央和地方双层次金融监管,考虑将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这类非存款类非公众金融机构正式纳入地方金融监管范围。
“即使将小贷和担保机构纳入为金融机构的范畴,也不太可能是将这些机构统一上收为‘一行三会’监管。”胡定核进一步阐释说,每个区域的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监管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健康发展。现在提倡“简政放权”,如果上收到“一行三会”统一监管容易造成政策“一刀切”,不利于地方金融创新和多层次金融体系的建立。
专家:小贷纳入金融机构可能性小
“理论上说,小贷和担保公司都是非存款类非公众金融机构,如果纳入为金融机构的范畴就意味着可以吸收公众存款,我觉得此事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次的调研可能更多的是赋予地方金融办更多的监管职能。郭田勇称:“美国联邦和地方政府对金融业均有监管权,各自又有若干机构来进行监管,谓之双线多头模式;德、法以及中国,将监管权集中于中央,并由两家或以上的机构监管,谓之一线多头模式。目前,随着小贷公司、担保机构、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发展,地方金融办被赋予更多监管职能,我国似乎也在向双线多头模式转变。”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刘克崮此前也在多个场合呼吁中央正式授权地方金融管理权,建立中央和地方的双层金融监管体系,即“一行三会”重点监管全国的大中型金融机构、由地方监管小微金融体系,“一行三会”则监督指导地方金融监督系统。
“对于微金融、社区银行、真正在农村的小村镇银行、真正在基层的小贷公司,实行地方监管为主,中央指导;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同时建立严谨规范的法律法规,发展中国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刘克崮称。
结语: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一直发挥着金融服务的作用,是传统主流金融的有益补充,其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但由于监管原因,它们一直在“金融机构”的门槛之外,成长越来越受到制约。目前,除小贷、担保自身之外,各地政府以及不少学者都在呼吁为其“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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