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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无还本续贷 优化小微贷款结构

近日,银保监会网站上发布的《加强监管引领 打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中提出,落实无还本续贷、尽职免责等监管政策,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监管部门以这一公告回应了8月初新闻联播中引发争议的有关“无还本续贷”的报道。

严格来讲,无还本续贷并不能被称作是一种创新。2014年7月,原银监会发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其中首次提出了续贷的概念。而在2015年6月,原银监会进一步明确,无还本续贷和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情形不应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这也算是在政策和监管两个层面正式认可了无还本续贷。

无论是在2014年或是今年,无还本续贷在政策中被提及都引发了业内的热烈讨论。无还本续贷确有其存在的意义——对比定向降准,其无论从靶向性或是放贷额度上看都更为精准,让宽货币的政策意图能顺利传导为宽信用;相比于“过桥”,它降低了银行的博弈空间,将小微企业可能因还贷产生的风险和成本降到最低,从而实现金融机构暂时规避风险和增强小微企业生命力的双赢。

而在笔者看来,无还本续贷产生的最大影响或将体现在正规金融对小微企业的贷款结构层面。

企业需要续贷,其实际情况无非两种,一是资金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回笼,按期还贷的计划难以实现;二是小微企业需要的本身就是用于技改等项目的中长期贷款,但金融机构出于风控考虑仅提供了短期贷款。

短期贷款余额占比较高一直是我国地方性金融的供给特征。去年,国泰君安证券的一篇分析文章提到,以温州地区为例,银行的短期贷款占比一直保持在60%以上,甚至在2011年达到了81%,文章认为这是造成温州地区民间金融发达,甚至成为高利贷重灾区的原因之一。

小微企业平均生命周期短、抵御经济下行能力差,正规金融压缩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比重,有其风险防控和财务绩效表现等多方面的考虑。但任何企业都是从小微企业过渡和成长起来的,其间的技术改造、规模扩大等必要过程都需要中长期资金的持续支持。这也就形成了目前正规金融贷款供给结构与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结构之间的矛盾。

而无还本续贷相当于为这一矛盾提供了一种过渡解决方案——在贷款供给结构无法在短期内合理化的情况下,续贷让银行机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小微企业的中长期贷款需求,同时,银行也能实现至少一年一贷的风控程序。当然,这一政策更深层次的意义或许还是在于,通过无还本续贷的过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正规金融对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期限错配问题,真正形成供需对等的贷款结构,让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以合理的成本获得中长期的信贷支持。

但这一过渡政策或多或少还是无奈之举。我们在期待无还本续贷转变正规金融贷款供给结构的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新问题,而这些新问题大多源于政策带来的预期。

无还本续贷从操作层面上来讲,更类似于过去的贷款展期,但传统的贷款展期只允许进行一次,同时,银行也需要适当增加利率以缓冲期限延长带来的风险提升。而无还本续贷的推行没有附以任何续贷次数和利率提升额度的规范,这可能会造成某些贷款方的还本预期一步步向不需还本的预期移动,并进一步推高不良率,同时,银行也存在利用无还本续贷掩盖不良贷款的可能。而这些都将在更大程度上引发未来的系统性风险。

因此,监管部门除了需要规定确保续贷质量外,也应尽快出台细则,规范续贷的次数、时限、利率和必要的审批流程等其他关键要素,明确划分其边界以预防银行机构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寻租或道德风险。而金融机构也应严格审核,并借此过渡措施优化针对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需求的风控技术,以期从源头降低贷款期限错配的可能性。对于无还本续贷,业内总体还是要遵循慎重和特殊化的处理原则,不应进行大范围的、甚至带有行政引导色彩的推行方式,这样才能将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供给真正引向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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