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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下放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金办发〔2014〕23号
 
各市金融办: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有关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2014年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为了进一步优化审批机制,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切实降低行政审批成本,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现就调整和下放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审批权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的内容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的内容主要包括八项:(一)变更公司名称;(二)变更公司组织形式;(三)变更公司住所;(四)变更股权结构或注册资本;(五)变更公司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六)变更经营区域;(七)变更业务经营范围;(八)设立分支机构。
  二、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的审批权限及流程
  (一)以下变更事项由市金融办负责审批,包括:
  1、变更公司名称,其中涉及字号或行业变化的;
  2、变更公司组织形式;
  3、变更公司住所;
  4、变更股权结构或注册资本(不导致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以及不涉及50%以上股权变化的);
  5、变更公司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
  6、变更经营区域,其中涉及申请将经营区域从设区市的某个区扩大至本市其他区的;
  7、设立分支机构。
  以上变更事项经市金融办审批后,由市金融办报省金融办备案。
  (二)以下变更事项由省金融办负责审批,包括:
  1、变更公司名称,其中涉及行政区划名称变化的;
  2、变更股权结构或注册资本,其中导致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或者涉及50%以上股权变化的; 
  3、变更经营区域,其中申请将经营区域扩大至设区市全市或该市以外的;
  4、变更业务经营范围。
  以上变更事项经市金融办审核同意后,由市金融办报省金融办审批。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金融办要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权力运作,严格按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政策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审核审批工作。针对审核审批工作,要设专人专岗专门负责,要建立初审、复审二级审核制度,确保审核审批工作质量。
  (二)各市金融办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审核审批机制。针对各类审批事项,要逐项将审批要件清单和审批时限向服务对象进行明示,在“审核程序不减少,审核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水平。
  (三)各市金融办要严格按照省、市金融办的权限划分受理、审核、审批、报备、报批小额贷款公司各类变更事项,并指导辖内小额贷款公司做好变更事项报批有关事宜。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不备案的,按照《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抄送: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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