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民事纠纷案件及接待咨询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对方下落不明,怎么办”,“对方是老赖,不怕报警,不搭理法院,怎么办”等问题。在每一个民事纠纷法律关系分析上有普遍性,更有特殊性,结合个案,孙潭律师针对借款人下落不明、以老赖方式逃债躲债等情况,给出如下建议:
一、及时维权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国家保护合法权益,但是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对自己权利漠不关心的人),在民事纠纷中,我们国家通过立法设置了诉讼时效制度,就借款纠纷来说,在借款期限届满时对方仍未归还本金支付利息的,2年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诉讼时效起算后,如无中止、中断情形,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要求对方还款,债务人以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支持权利人要求债务人还款的请求。
因此,及时维权是权利人捍卫权益的权利,也是其义务。及时维权有助于固定纠纷证据,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情,有助于纠纷得到及时的解决,有助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
二、借款纠纷个案简要情况
周某与廖某系同事关系,2012年某月某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由廖某向周某借款10余万元,廖某于当日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款期限届满后,廖某未还款。周某经多次催收无果,委托至律师事务所,孙律师办理了该案。
该案委托人周某在律师的指引下提供了如下证据:1、借款合同;2、借条;3、工资收入证明。
三、借款纠纷个案解析
1、借款纠纷案件的管辖。
借款纠纷中,大部分人都通过学习法律或从生活事件中了解到,借款人不还款的,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给大家补充下借款纠纷案件中管辖方面的法律知识:签订借款合同的,由于出借人需交付借款给借款人,出借人所在地系合同履行地,因此可以向出借人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孙律师给当事人提供两套诉讼方案,一套方案需到借款人暨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及诉讼,第二套方案在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选择了第二套方案。
2、出借人不要担心对方下落不明、不能直接送达的情况
借款纠纷也好,其他民事纠纷也好。大部分人都习惯于对簿公堂时双方就事实及法律问题唇枪舌剑,误以为对方下落不明时,拒不出庭时,自己的权益就无法维护了。其实,存在法院等司法系统的重要性之一就在于解决躲债逃债问题,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你第一时间的反应不该是沮丧,而是及时起诉维权。关于出借人的其他担忧,在第4小点强制执行中进行说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设立的公告送达制度,其意义在于,发生纠纷时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法院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时,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时,公告期限届满,视为下落不明人等受送达人已被送达,视为其知晓其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及义务,法院依公告时间、地点开庭符合法定程序。
3、缺席审理及判决
经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原告举证、法院依法认证确定事实、原告提出法律依据,法院适用法律,最终可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原告与下落不明人等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通过司法权得到明确,发生法律效力。
个案中,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4、强制执行
出借人担忧借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确定踪迹的时候,即便法院判决生效也无法得到执行。这里要谈下民事主体承担责任的方式及法院执行时针对的内容:判决生效后,判决中会明确被告应当履行判决规定的时间及法律责任,被告未按照判决内容履行的,在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后,围绕的是如何通过财产线索固定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既而强制处分。
人具有流动性,在市场经济中其流动并不是简单的徒步行走,而要借助交通工具:比如飞机、轮船、火车等,强制执行针对的其中一个内容是限制其流动性,被执行人不能乘坐飞机头等舱(这对公司经理等商务人士具有极大震慑作用)。
人具有社会性,被执行人的社会评价将被降低,比如被列入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名单、被人民法院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在征信系统记录,其将不能进入高档消费场所等。
人的自由依赖于经济及财务,被执行人持有财富的方式在市场经济中并不隐形,隐形意味着风险,变化间存在蛛丝马迹。类似股权、房产、基金份额、存款等信息由于有相关登记部门,可以较为容易查询到并执行。到底债权等财产权利也可以通过其生活圈进行判定。以上财产信息的获取并不依赖于被执行人或者被告一直生活在你肉眼看得到、触手可及的生活范围内,可以简单的说,两者之间没有特别必然的联系。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将受到司法强制、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个案总结及提示
总结:在本案中,原告诉至法院后,被告人至始至终未出现在原告视野及其他感官范围内,案件也并未因此受到影响,人民法院判决限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当日支付本金及利息(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逾期的依照民诉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提示:
1、发生借款时,应当通过书面方式予以明确,为了打消你对人际关系的顾虑,律师提示你很多民事纠纷都发生在亲人朋友之间而鲜见于陌生人之间。
2、以书面方式固定借款关系的时候,别忘记了合同是约定,合同的履行仍需要证据证明。
3、在确定借款关系的时候,债务人由于需要资金正处于博弈的下风,双方应当友好协商纠纷发生时的管辖,律师建议可以约定由重庆仲裁委员会管辖,其利有三:一裁终局较快捷、私密性较强、违约方承担对方支出的合理成本——包括律师费。如果选择法院关系,请约定明确,不妨加入律师费等合理费用由谁承担的条款。
4、理由同上,尽量让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或者保证人,在担保物问题上,要厘清抵押登记和质押之间的关系,由于担保是较为专业的法律技术,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办理,像有些担保方式并不会出现在债权债务相关的法律条文中,比如股权回购、零租金租赁。
5、发生纠纷后,及时委托律师固定证据、催告确认、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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