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531-66951177

首页 > 行业信息 > 正文
借贷与担保,企业须知的20个注意事项

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很多老板去法院,就是想“把老婆赶出去,把钱要回来”。不过,行业有风险,放贷须谨慎!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最高院时隔24年后,重新发布的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有不少新变化。根据《规定》第一条,并结合其他规定,小贷公司放贷应适用本规定。那么,关于借贷及担保,有哪些问题是企业必须注意的?现在,一起来看看专家律师关于“借贷与担保”的干货分享!

  1、民间借贷涉及的民刑交叉,区分不同的案件情况,可能先刑后民、边刑边民、先民后刑,因此,民刑区分以及民行区分的法律思维很重要。

  2、企业拆借呈现有条件保护的倾向,合法集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进一步清晰。

  3、公司违反内部表决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即便是上市公司,例外的理由也不充分。

  4、民间借贷的利息:(1)无约定,则无利息;但可能有逾期利息。(2)约定不明,自然人之间无利息;其他借贷应支付利息。(3)禁止利息先扣,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5、利息限制:法律保护的利息——不超过24%;法律不保护的利息——超过36%的部分;顺其自然的利息(“自然之债”)——24-36%的部分。

  6、逾期利息:可约定,不超2分(24%);未约定利息,逾期利息6%;未约定逾期利息,逾期与借期利息相同;逾期利息 违约金或费用,不得超过24%。

  7、复利限制:保护利息(未超过24%)结算后可合意进入后期本金;超过部分不能进入后期本金;以最初借款本金拉通计算利息不能超过24%。

  8、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策略:注意新型证据的运用;民事诉讼适用“盖然性”规则,但仍应尽量排除合理怀疑,助推法官自由心证;举证责任分配和转换很重要,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9、虚假诉讼应对:规定可能属于虚假诉讼的10种情形,且不准许撤诉,要判决驳回其请求;还可能根据情况进行司法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责。

  10、保证担保纠纷中,限制担保意思推定,尽可能“解放‘保证人’”。

  11、债权转让对担保的影响:(1)从(保证、抵押)随主,但可以做出相反约定;抵押法定转移,不以变更登记为必要。(2)债权转让,不得加重担保人责任。

  12、谨慎对待政府承诺,政府也不要轻易承诺。言出有责——担保合同责任或担保无效的赔偿责任。

  13、“借新还旧”对担保的影响:区分保证人是否同一,考察保证人是否知晓。当借贷双方连续借新还旧,后几笔贷款的担保人与最初一笔贷款不是同一个人的,应当以相邻两笔借款为考察对象,从而逐步确定保证人的责任。

  14、保证人破产,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可进入破产债务。

  15、对于担保人或担保财产,或可坚持如下理念:法不禁止即可以;意思自治;有总比没有好,多总比少好;事前风险评估与披露很重要,全程风险管理很重要。

  16、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不加2年哦)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法院不予保护。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7、先租后抵,租赁可以对抗抵押;先抵后租,已登记的抵押可以对抗租赁。但需注意,司法处置财产时未必涤除租赁关系,即便租赁在后。

  18、建议特别关注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关注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5)的规定,关注目前不同法院的不同理解和做法,进而选择应对措施。

  19、以买卖方式展现出来的“非典型担保”,司法实践中可能根据不同情况判断其效力。注意最高法院几则案例核心事实的区别。接受非典型担保须谨慎,重点在于如何设计交易模式和条款。

  20、法治背景下,金融企业须及时转变经营观念,法律风险管理是核心。企业管理主要是合同管理,而企业合同风险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相关热词搜索:须知 注意事项 企业

上一篇:专治各种逾期 —— 信贷催收策略及技巧
下一篇:最全贷前调查与贷款用途分析

联系我们

地址: 济南高新区舜风路322号7号楼二层东侧

电话:0531-66951013 66951177

网址:https://dongfangloan.com

邮箱:dongfangloan@163.com

鲁公网安备 37010102000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