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财企〔2012〕24号
各市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银行济南分行:
为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小企业融资困难,根据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企〔2010〕5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43号),现对做好2011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与条件
1、按照《山东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各类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山东省(不含青岛市)各级分支机构。汇总后小企业贷款(不含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和票据融资)同比增长15%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小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5%以上的,均可由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组织申报。
2、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有关“对专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抵质押登记等方面参照银行机构有关政策执行”的规定,自2011年起,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风险补偿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对上年度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平均余额达到全部贷款余额45%以上、且分类评级达到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平均余额5‰的比例给予补偿奖励。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的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业务,适当提高补偿奖励标准。
二、申报材料
申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须如实提报以下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山东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格式见附表1);
3、山东省小企业贷款项目明细表(格式见附表2)。
本通知所指小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三、申报程序
1、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机构2011年度发放的小企业贷款进行认真统计核实,并以省级管辖行为单位向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统一申报,申报资料应包括各省级分行直属机构和市、县级分支机构的具体数据(附excel格式电子文档);各市、县级农联社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向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统一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到5月31日。
2、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对本机构2011年度发放的小企业贷款进行认真统计核实,并以市级管辖行为单位向各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申报,申报资料应包括城市商业银行直属机构和市、县级分支机构的具体数据(附电子文档)。
对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的申请材料,由相关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含分行营业管理部)进行初审。
3、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由各市财政局、金融办负责。
4、5月31日前,各市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含分行营业管理部)将资金申请文件和申报资料(附电子文档)报送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5、对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市的申请材料,由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进行审核。
6、根据审核结果确定风险补偿奖励资金分配计划,由各级财政部门逐级下达到省、市、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企业处 王志福 0531-82669623
电子邮箱:binzhouwzf@163.com
省金融办银行处 李涛 0531-86061636
电子邮箱:sjrbyhc@126.com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 王馨 0531-86167002
电子邮箱:jnhbxd@126.com
地址: 济南高新区舜风路322号7号楼二层东侧
电话:0531-66951013 66951177
网址:https://dongfangloan.com
邮箱:dongfangloan@163.com